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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不会告诉你的七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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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08: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置业升级的需求越来越大,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房产交易也愈加频繁,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日渐兴旺繁荣。但是要自己独立淘选一套满意的房子并完成交易几乎对任何人来讲都是力不从心的。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便应运而生了。房产经纪公司即我们通常称的“中介”,是通过实施接受房地产客户委托,为其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以促成交易达成的居间担保、代理的服务行为收取佣金。这样,一方面需要买卖或租赁房屋的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增大了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赚取了佣金,可谓“双赢”。然而,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虽然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小心翼翼,但由于房产交易本身程序比较复杂,难免会有疏漏。当中介大拍胸脯,向您保证交给他们一切放心,而您也满心欢喜地在合同面前提笔时,有些事情,也许是您不知道的。

  转手倒房,差价我吃、吃、吃

  张先生是一家私企老板,最近想把自己的一套两居室卖掉以缓解生意上的资金压力,于是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该中介公司为其房屋评估价为50万,按照中介公司的建议,由中介先预付现金并将其收购,待签订委托卖房包销协议,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后,就可先得预支40%的房屋订金款。而剩余房款承诺30个工作日内打全。后来张先生与一位朋友谈及此事。而刚巧这位朋友的亲戚正是通过那家中介买了张先生的那套房子,成交价是55万元!

  提示:当中介提出对您的房屋现金收购时,必定是您的房子价位低于实际价位而存在可供中介公司吃差价的空间,甚至有的不法中介会化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与业主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从而完成收购。而中介在收房后转手的售出价必将让你咋舌,扼腕大叹“悔之晚矣”。专业人士提醒您:一是记住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诱人广告,先把你套住再说

  刘小姐在报纸上看到一个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认为非常理想,就通过报纸上的联系方式对该中介公司进行了咨询,对方称那套房子还在并极力邀刘小姐面谈。刘小姐到店里后中介人员一面与刘小姐签订委托协议一面为她大力推荐其他房源,刘小姐一再催问才被告知报纸上那套房子已售出。后刘小姐又在报纸广告上看到一处据称离国展仅不足10分钟路程的房子,后在中介带领下从国展出发倒公车花了40分钟才看到房子,而中介称10分钟路程是按开车算。

  提示: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租金低廉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房人上钩。待租房人表示承租意向时,就以该房已租出为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及其有效期,应以该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消费者要对中介的广告宣传加以识别。

  你签单我就赚,至少还有违约金

  彭先生在一中介公司登记,欲根据自己承受能力购买一套30万左右的房子,在中介公司推荐并建议下选中了一套40万的房子,并通过中介公司代办转按揭贷款,彭先生一次性的付款刚好够两成首付及中介费。随即彭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和定金,而接下来的变故令彭先生措手不及,银行告知根据彭先生的情况最高只能提供七成贷款,购房款不足的彭先生不得已取消了合同,并被迫按合同约定被中介扣除了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提示:为促成客户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最后蒙受损失。所以购房者须仔细再仔细。

  免佣金失小头,我是为賺你大头

  徐小姐初到北京,在一家声称免佣金的中介公司看中一套北太平街的一套2居室出租房,中介公司告知徐小姐月租金为1800元,付款方式为年付,她须一次性支付租金21600元,急于落脚的徐小姐觉得免去佣金节省了1800元还是很划算的,便匆匆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付款后搬进了房子,后从邻居处得知此房是该中介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从业主处整年租下的。

  提示: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中介往往抛出极具诱惑力的宣传口号,使用各种优惠手段,取得业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然后利用租房人对租房行情不了解的特点,暗地大幅提高房租,获取差价。上面的案例中徐小姐看似省下1800元佣金,却被吃掉了3600元的差价。应对方法:租房时一定要与房屋业主本人签订租房合同,并对所选房屋价位进行参考比较。

  我在合同里埋下了尖刀炸弹,损你没商量

  胡先生在某一家中介看中一套房子,房款总额为28万元。当时中介经纪信誓旦旦地保证,房子肯定有71平方米。于是他很快就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代理费支付承诺书》,其后和卖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做出了严格的约定,其中有"在签署本合同后,若买卖一方或双方违反本合同或擅自取消本次交易的,违约双方均应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几天后,在胡先生已经支付了10多万元的楼款后才发现,中介没有提到房屋的公摊面积,实际房屋使用面积只有66平方米,前后整整相差了5平方米,这样胡先生房子每平方米的价格就从3800元上升到4100元。由于胡先生在合同里是以整套房子的价格买卖的,所以并没有如果产生偏差用什么单价来补偿的规定。胡先生说,当时合同上也没有以每平方米的选择来计算,只有以套来成交,没想到就上了当。而当他提出异议时,中介表示胡先生不继续执行合同即构成违约。

  提示:在目前中介公司的合同文本中,对中介的权利保护条款非常严密,而对中介的义务规定却明显不足。应对方法: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适时对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要求,并在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划上横线,防止对方在空白处私自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

  既然是全包合同,风险当然由你包

  小翟准备与女友在05年年底结婚,两人决定选择价格相对便宜而且配套设施完备的二手房,于是通过中介公司在4月底选定了望京地区的一套102平米的二手商品房,房主要求按每平米7000元的价格拿到总额61.2万元的净房款(此价比市场价稍低),而不承担一切其他费用。为促成交易,中介方按当时的各项相关费用收取标准为小翟作了一番预算,保证若由小翟全包,相关手续费用不会超过2万元,加上购房款全部花费仍然没有超出市场价。小翟权衡过后,感觉比较划算。于是经过三方协议,小翟与卖方签订了全包合同。

  可谁能料到,5月,七部委关于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下达,将对购买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房屋全额征收成交额5.5%的营业税。小翟选定的房子,恰在符合营业税征收的范围之内。按合同规定,这部分多出的费用应由小翟承担,也就意味着小翟须在预算之外突然多加3万多元的营业税款。

  提示:全包的交易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很多不规范中介为不影响成交而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模糊。防范:对每项费用都在合同中作明确落实,最好在合同后附《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

  你别激动,房屋的配套设施是我的

  孟先生在一家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套该公司的代理房,在与该房业主见面时对方表示屋内价值上万的高档家具及空调、电视等家电都将留下,令孟先生十分高兴。此后的过户、付款一系列手续办理十分顺利,然而当孟先生拿着钥匙打开这套已属于自己的家的房门时,却发现与当初所见情景大相径庭,诺大的房间空空如也,家具家电都不见了踪影,再找到中介公司时中介公司告诉他合同里没有包括那些家具家电所以中介无责任为他找寻那些配套设施,此时蒙先生才恍然想起当初签订合同,问及写有到配套设施的一栏为什么被划掉时,中介人员告诉他这是“规矩”,一般都不填。孟先生这一按“规矩”,上万的家具家电也就按“规矩”入了中介的囊中。

  提示:中介公司通常会在与所谓的“上家”即房主签订合同时将所有家具家电一一详尽写入合同,而在与“下家”即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尽量少地提及房屋的配套设施,从而在房屋转手期间“老鼠搬大米”,将房中配套设施纳入囊中。预防措施:如果您是卖方,最好将留在房屋内的配套设施一一作价添在房款中;若您是买家,须将对方承诺留下的家具家电等一一详细录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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