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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2006年中国寿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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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21: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江虹

  让历史照亮未来的天空

  ——二○○六年中国寿险市场点评

  一年写一回。回顾一年来寿险市场发展,感受的除了市场经营主体增加、竞争更加激烈外,更多的是经营管理水平的渐进过程提升。2006年,我们共同铭记这样一个转折时代。

  新旧生命表悄然更替,寿险产品价格波澜不惊

  2005年11月12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通过。一年下来,除少数公司少数产品外,多数产品的价格依然保持稳定。从营销角度而言,简单调价,会让市场对产品定价的严肃性表示怀疑,对以前低价产品的偿付能力表示关切,而高价位产品将带来退保纠纷。通常是将费率调整和保险责任调整有机结合起来,让一般消费者无法直接比较价格高低和险种优劣。但是,不是所有消费者想法都这么简单。几点需要我们反思。

  一是寿险精算水平。由于精算数据缺乏,这几年寿险市场波折不断。但如果精算水平不高,有了生命表仍不能对产品定价进行调整。

  二是定价的严肃性。清华大学陈秉正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我国寿险的价格整体偏高2%-3%,目前一些新成立的中小公司因为规模小,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其运作成本较高,自然价格也比较高。

  三是销售的被动性。即使有企业认为应当调整价格,但考虑到客户的心理接受能力和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最终还是选择不调为好。故而有媒体直言:现在保险行业的利润有多大是一个谁也说不清的话题。但是,我们更希望寿险企业能用好生命表,让企业经营更稳健,让产品价格更合理,让百姓理赔更安心,让分红回报更能达到期望值。

  一石激起千层浪,重疾险诉讼推动行业规范

  如果说生命表掩盖下的行业秘密一般人难以察觉,但条款中的瑕疵总会浮出水面。2006年2月20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友邦深圳公司。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重疾险保费规模为380亿元左右,报备险种199个。重疾险可以说集公司效益、销售人员收入、客户认可之大成。这一事件,将友邦和重大疾病保险推到风口浪尖。

  上海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的一句话可谓经典:“事实上,这家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替整个行业背了‘骂名’,因为重疾险个别细节所存在的类似争议条款,肯定绝非一家。” 其实在此之前,四川省消协就收到不少有关疾病保险的投诉,但胜数寥寥,重大疾病险因其专业性和取证不易成为其中的难点。

  面对媒体的质询,监管部门这次采取的措施是积极主动的。2006年3月份,保监会对风波做出回应,否认只保死不保健康的说法。但是保监会也承认了产品的缺陷,表示将出台重疾险行业标准。5月19日,人身保险监管部召开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会议,讨论确定重大疾病标准定义的疾病定义范围与制订方案。9月1日,《健康保险管理条例》、《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下发实施。此外,正式明确了返还型健康险将停止销售。这一连串动作,充分表明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和能力。另据了解,深圳重疾险诉讼已经过和解方式了结,今年1月1日起,历经磨难的重疾险走向一个新时代。

  退保金攀升,寿险业发展模式受到质询

  2006年3月份出版的《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2004-2005)》研究显示:2005年寿险行业退保金额达486.9亿元,而分红险更是“重灾区”,占比62.64%,同比增长99.04%。2006年的情况也不乐观。据广东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截至10月,全省个险退保金额累计已达到18.48亿元,其中分红险退保额则有10.18亿元,占到半数以上。

  为什么这么多客户选择退保?第一是分红收益达不到预期,投资类保险近年来一直处于低回报状态,虽然2006年跃升至6%左右,但又与当前火爆的资本市场形成了新的反差。第二是销售人员不顾客户的经济承受能力,为追求佣金做大单,客户交费能力无以为继。第三是人情单、竞赛单。第四是基层营业单位存在长险短做、虚假承保等违规行为,造成人为退保,一些企事业单位管理者通过投保再退保达到逃税和私分公款的目的。

  目前行业统计也存在缺陷,短期投保的资金管理型业务是否该纳入保费统计一直在争论之中。此外,新型产品上市前后的市场教育也不够,在共享创新产品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应该提醒共同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

  营销员没归属感,身份界定摸索待解决

  2006年4月,《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颁布。与大家满心欢喜相反的是,规定没有对营销员的身份定位以及用工制度等问题作硬性要求。回顾代理人保险立法过程,1995年《保险法》规定有三种保险代理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而保险营销员是最后一种代理形式,属于《民商法》中确定的“民事代理关系”。但这个界定让营销员很没有归属感。

  2002年,保监会中介部成立工作组,对这个制度进行充分的调研。同年10月,《保险法》进行第一次修改,但仍未能明确营销员的法律身份。2003年,保监会提出了营销员管理的三条路径:把一部分优秀的保险营销员转变为公司员工;把一部分分流到保险代理公司中去,做代理公司的员工;另一部分可自愿注册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保监会发许可证,工商总局颁发营业执照。这个想法也得到实践的检验,效果并不理想。2004年保监会再度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即在原来三条路的基础上,将“完善现行的保险制度”作为第一条,其他三条路可以试行。

  但是这显然还是达不到营销员的期望。怎么办?老公司、新公司都在想办法解决。7月16日,中国人寿在营销业务开办十周年庆典之际,宣布为其100名营销员授予958800股股票增值权。而恒安标准人寿又在尝试员工制,2006年首批30名销售人员顺利通过见习期后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不过,试问恒安人寿如果有3万名营销员,都能纳入员工化管理吗?

  寿险营销吸引力下降、人员大进大出,关键还是营销生态环境的问题。专家所倡导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解决了队伍的脱落问题,解决不了诚信问题,解决不了业务推动的高成本问题。到去年9月份,全国保险行业营销员数目突破150万人大关,而寿险营销员只增加了0.03%。寿险营销员真的市场饱和了吗?用工制度创新之路走得好艰难。

  银保深陷商业贿赂,监管部门求规范

  在经过两年的萎缩之后,2006年银保业务大幅反弹,1-5月同比增速高达85.6%,成为行业高速增长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与此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银行保险纳入反商业贿赂重点领域。7月3日,保监会、银监会联手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行业协会抓紧制定自律公约,规定了各险种手续费率支付的最高上限标准。

  对于保险公司,规范手续费应该是个翻身做主的好机会。而业内人士称,仍有保险公司我行我素,通过与银行签订补充协议、以暗中补贴等方式变相违规操作。特别是岁末年初,各家公司都在和银行签订明年合作协议。笔者也了解到,手续费竟成了个难题:定高了,增加了成本又涉嫌违规;定低了,银行方面不感兴趣,可能失去市场。在基金如此兴旺的对比下,不代销保险,银行一样活得滋润。

  银保业务走向何方?有业内专家开出了秘方,比如说加强银保合作,建立利益共享的战略联盟;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直接参股银行等。事实上,银行、保险双方都在频频出手。从工商银行旗下的工银亚洲参股太平保险开始,保险公司已经参股或有参股意向的银行已经达到18家之多。而有巨大网络优势的中法人寿,自2006年3月起开始进军保险,银行保险市场的明天,竞争只会更加激烈。

  《若干意见》高调颁布,推动行业发展

  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正式下发。半年来,《若干意见》对保险业的巨大推动作用已经初现,到11月份,全国保费收入首破5000亿大关,达到5177.42亿元。

  笔者上网也查询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他信息。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前11个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38个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和研究的重大问题100多个,除了保险业的《若干意见》,像义务教育、农民工、中部地区发展、农村医疗卫生、国防科技问题等等,都纳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范围。5月17日出台的房地产“国六条”更是掀起千层浪,但网上竟是悲观的居多。不出所料,除了个别城市,全国房价还在上涨,国务院对房地产给出评判仍是相当不满意。

  对于其他行业而言,《若干意见》并非尚方宝剑。国家部委层面看,从税惠政策、农业保险到资金运用,《若干意见》的每一项内容的贯彻都需要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配合。8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型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没有获得正式免税批准之前,对相关保险产品的营业税先征后退,这项规定就足让业界大吃一惊。这说明《若干意见》的落实不可能是一帆风顺。我们在充分把握《若干意见》带来的机遇同时,更要从国情出发,积极、稳妥加快保险业发展进程。一个好的秩序体系,能够将个人和集体的智慧最大限度发挥出来,这可能是监管的更高层次。

  自主创新命系税惠,我的地盘怎能由外人做主

  其实,就寿险业而言,创新一直有良好的传统。营销模式引入,分红保险的面世、银行代理渠道的诞生,都是创新。今年以来,寿险公司产品、服务方式创新更是百花齐放。在销售方式上,通过电话销售保险,在电视上推荐寿险产品,而新产品方面也层出不穷,但创新不是赶时髦。空有热情和创意也不行,至于消费者是否买账,还有待市场进行检验。

  和其他行业相比,保险税赋一直被认为太高。目前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建筑业为3%,邮电通信业为3%,文化体育业为3%,而同为服务业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却高达5%,在由中国保监会主办的“中国保险业国际税收研讨会”上,各方人员都建议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创新掣肘于产品的定价,而定价中惟一能压缩掉,又不影响企业效益的就是税收。

  中国保监会在《关于促进人身保险产品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想着力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争取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但是,地方税务部门很不配合,在回报率本来就低的分红险上下刀子。今年下半年,陆续有黑龙江、广州、哈尔滨等十几个省市地区的地税部门向在当地经营的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对分红险的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分红险产品占到寿险保费的60%以上,是个大问题。

  更令寿险业人士担心的是,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会阻碍分红保险产品的销售,甚至可能引起退保风潮。中国人寿首席财务官刘家德指出,“一旦征税,可能引发分红保险退保风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也疾呼,应将保险税制改革纳入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框架中进行统一规划,把保险业作为税制改革的创新行业和试点行业。

  为什么寿险业一定要把创新押在税收上?业内人士分析,一则是目前寿险业理论创新支持未有大的突破,从营销体制、银行保险、企业年金的创新管理上,仍停留在以前的水平;二是降低产品的价格虽可以从内部降低经营成本解决,但是保险公司可能不愿为;三是通过提高分红回报水平,间接降低客户投保成本,但受资本市场影响以及寿险公司频频上市后投资者参与分红,保单回报却是未知数。即使税赋降到零之后,保险业那时创新的切入点又在哪里?需要政策补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商业寿险发展机遇宽广

  保监会非常重视农村保险。近期还专门下发通知,规范农村人身保险健康发展。地方政府更是将农民基本保障提到重要日程。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比上年底增加992.9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达到1843万人,增幅为276.89%。

  政府正在尽力而为,而保险业呢?8月的重庆,50年一遇的特大旱灾正以一种近乎残酷的方式“烤”验着重庆的农业、农民,从飞机上俯瞰重庆山山水水,处处都是枯黄。《财经时报》报道,获悉除当地政府已下拨1亿元救灾款外,巨大的经济损失缺口都将由农户自行承担,而原本是灾害“减震器”的保险未能发挥一丝作用。

  从财产险讲,重庆各家财险公司均未开发承保水稻等传统种植物的险种。保险公司没有承保,农户自然就无法获得任何赔偿。从寿险讲,农民颗粒无收,他们又拿什么钱来交纳寿险保费?当地各家寿险公司对于农民的保单欠费,有没有免除利息或是全额退保? 不难理解,在这次重庆大旱中,保险之所以表现得如此软弱无力,不能仅仅归咎于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商人”,没有义务去为“只亏不赚”的农业险买单,也没有义务去减免保单利息。

  服务“三农”,是挂在嘴上,还是放在心中?这不仅是保险业要关注的问题,更是全社会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西部地区有市场无人去开发,而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寿险业却正被“昆山现象”所困惑。

  昆山寿险业发展缺少动力,原因竟然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日益健全。

  去年8月份,卫生部部长高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着重指出,国家正在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到2010年,这项制度将在我国所有农村普遍实行,覆盖约7亿人,国家每年将补助资金达300亿元。也就是说,农村的基本医疗问题将得到初步解决,商业寿险公司在服务“三农”之中,又将发挥什么作用?

  面对这种现实,保监会鼓励和支持公司进行地域性差别费率试点,探索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新模式。这个思路当然可行,关键还是寿险公司想不想为,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这个平衡木怎么走好。但是我们也看到,在新农合发展较好的江苏,参保农户门诊报销比例在 11.8%,住院报销占支出的 22%,远远没有起到保障的作用。商业寿险空间依旧宽广。

  保单召回大失所望,行业标准建设应尽力而为

  2006年9月12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11月6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草案)》,建议保险纠纷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可以启动快速处理机制。但是,调解仅仅是建议,在社会法律意识高涨、信息传播加快的今天,打铁还得自身硬,健全服务标准才是更重要的。

  健全服务标准是个渐进的过程。2005年7月12日,全国45家保险公司齐聚北京,共同签署了全国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承诺》。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当时就强调,目前中国保险业仍然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行业标准普遍缺失。2006年12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实施《保险术语》标准,这将有利于消费者更好的理解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方便消费者的选择。

  但是有一项承诺却让客户大失所望。2006年1月24日,上海保监局在通气会上表示,要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无理由退保”的试点工作。10月26日,上海24家寿险公司签订《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解读这个承诺,媒体认为“无理由退保”明显缩水,让人大失所望,和当初监管部门的解释完全是两回事。其实在各家公司以前对代理人违规展业的保单,也同样采取全额退费的方式解决。

  服务承诺应该是一言九鼎、掷地有声。比如说营销员的征信体系建设,据透露,目前保险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已开始在上海试点,市民只需上网查询,保险代理人的资信情况就将一目了然。再如,治理营销员的频繁跳槽、孤儿保单管理等,都需要监管部门出台严加严厉的标准,制约一些公司对市场乱开乱采、“始乱终弃”的行为。

  还有一项值得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关注的行业标准,就是农民工意外、医疗保险的异地理赔问题。在国家高度关注农民工问题的今天,承保容易理赔难,反映在农民工身上更为明显,保险企业应该将这项服务标准尽快建立并强制执行,切实提高农民工的保障水平。行业标准还存在利益集团之争。

  《保险法》二次修订初稿中,加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而保险公司认为目前我国承认“不可抗辩条款”的客观条件并不成熟,尤其是在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承认“不可抗辩条款”无疑放大了保险人所面临的道德风险,这将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更大的风险,最终也将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这种说法倒有点像北京某电信公司老总所言,如果手机单向收费,就会出现客户恶意暴打现象。看来,“不可抗辩条款”将会遭遇更多来自保险行业内的压力,情况并不乐观。

  入世五周年,寿险业开放成果斐然

  2006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在京召开。本届年会由中国保监会承办,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近700名保险界精英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还有另一层意义,中国保险业在入世五周年之际,已经兑现了当时承诺。到2005年,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135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五年来,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 9%,而外资保险公司同比增长248.45%。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外资寿险的份额分别为 51.86%、19.79%、12.24%。2006年到11月份,外资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5.6%,友邦、中意分别达到62亿、46亿元,列我国第7、8大寿险公司。对外开放成果斐然。

  龙永图2006年9月在北京CBD国际论坛上说,再次回顾了他在入世谈判良苦用心。他说,中国入世谈判最艰难的部分是保险,而且中国入世谈判最后的一个堡垒也是在保险领域里面完成的。但是龙永图也许没有想到,当去年中意人寿借助于股东便利,轻松获取200亿大单时,业内对保险业是否存在过度开放产生质疑。但是我们中资公司这五年,又从境外企业中学到了多少先进知识?产品、服务、理念,平心而论,五年未有大的变化。相反,倒是外资企业被我们的市场环境同化。据北京开和迪咨询公司年度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寿险行业中对中资公司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客户占65%,而对外资公司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客户只有57%,外资寿险在保险营销员、寿险产品、服务和宣传沟通等各方面的满意度都不及中资公司,尤其是产品和宣传沟通方面差距最大。开放不仅仅是敞开大门,更要大胆走出去。请进来的羽翼已硬,至于走出去的中国寿险企业,虽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设立了43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保险代表处,但五年来鲜有亮点报道。面对WTO的竞赛规则,中国以巨大的勇气跃入了自由贸易的大海,但是一些正在海里游泳的老运动员却日显疲惫,老想爬回贸易保护主义的岸上来。有人如此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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