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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盘点2006年:保险走进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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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21: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江帆

  (一)

  刘小玉是一个事业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单位福利很不错。虽然此前曾有数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她推销过保险,但都被她一一拒绝了。2006年年末,她却主动买了一份高额意外险。原因很简单,因为刘小玉出差经历了一次险情,让她认识到了保险的作用。

  像刘小玉这种遭遇过风险才想到要购买保险的人,也许并非是投保人群中的多数。更多的人是经历了刘小玉似的心理过程,即:从拒绝保险到犹豫不决的考虑,到最终成为保险购买者。最明显的是,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将保险视为一种新的金融投资手段,在自己的理财组合中放进一张或多张保单。有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家庭闲置资金首选用于保险领域投资的比例已经由2002年的9.0%上升至2006年的10.3%。有专家预计,这种现象在2007年还会上升,这表明人们的风险意识正在快速增长。

  前不久,一份《2006中国城市人身险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报告》提出,中国城市人身险市场发展进入转型阶段。据调查,2006年具有风险意识的城市居民家庭比例已经超过八成。而2002年所进行的同样调查中,还不足五成。调查还显示,城市居民家庭对保险保障作用的认同感正在逐步增强,对保险的购买偏见逐渐减少。而且投保群体逐渐由过去的中、高收入人群逐步转向社会各个方面,中、低收入人群对保险的潜在消费需求明显增强。

  (二)

  2000年以前,国内市场上除了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中资公司外,外资保险公司只有友邦保险、信诚人寿等少数几家。物以稀为贵,外资保险对国人颇有吸引力。

  2004年12月11日,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随着外资保险更多地进入中国的保险市场,对外资保险的新奇感也随之钝化。加上中资保险实力的不断提升,是否是外资已经不再是中国人购买保险时的重要选择因素了。目前已有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机构,总计有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流入境内。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东四个开放较早、外资保险公司较为集中的地区,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已分别占当地市场份额的19.43%、17.37%、10.14%和8.86%。尽管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市场发展速度迅猛,但并没有出现此前人们担心的那种此涨彼消的局面,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依然牢牢地占据着市场主导地位。

  近年来,虽然城市居民家庭人身险品牌总体知名度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但在城市居民家庭预期购买中,对中资保险公司产品的预期购买率仍然大大高于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2002年,除了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三个保险品牌的总体知名度超过50%以外,其他品牌的总体知名度均不超过10%,其他保险品牌累计的总体知名度仅为20.2%;而2006年,已经有7个保险品牌的总体知名度超过10%,而其他保险品牌累计的总体知名度也已达到47.7%。总体情况来看,中资保险品牌的总体知名度明显领先于合资和外资保险品牌,多数中国城市居民家庭依然热衷于购买中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

  中英人寿保险公司总裁张文伟曾将外资保险快速发展的时间限定在5到10年间。他说,外资保险的基数比较小,所以发展会快一些,但这种情形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原因一是中资保险的学习能力很强;二是当开放扩大,人们对外资保险产品新鲜感降低后,中资和外资保险会达到一种平衡。

  显然,在今后的保险市场上,百姓选择保险的重要标准将是:服务水准。

  (三)

  2006年7月1日,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实施了,这给百姓的保险生活带来了全新的影响。交强险具有法律强制性,是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交强险进一步划定了车主的法定责任和保障他人安全的有关范围。与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商业三者险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赔偿。为有效控制风险,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则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者,交强险从法律上保障了其最基本的赔偿权益。比如影响最大,也是被关注最多的是“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据了解,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有三方面考虑:首先是因为根据历史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其二,它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赔偿责任限额采用与当前商业三者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其三,交强险还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800元。同时,车主必须按规定投保,发生交通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

  而对于理赔,交强险规定了更为高效的理赔方式。比如北京明确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投保者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辆,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机动车外出,必须张贴保险标志,否则会被处以200元罚款。

  毫无疑问,当汽车加速进入家庭的同时,保险也成了其间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四)

  2006年的保险市场,围绕重疾险业务延伸出了一场中国健康险市场的重大变革,相关行业规范也相伴出台,健康保险再次成为关注重点。

  去年4月,保险行业协会联手中国医师协会,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统一和规范,12月完成了我国首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2006年9月1日,我国保险业首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也正式实施。同时,让返还型健康险在2007年1月1日止住了脚步。

  在健康保险行业的种种规范措施实施的同时,健康保险市场则开始了快速升温。从2005年开始,在现有42家寿险公司、35家财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已有4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即中国人保健康、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和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昆仑健康保险公司开业。从2006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国际资本也开始将目光瞄准中国的健康保险市场,英国最大的私人健康保险公司保柏和加拿大皇家银行保险公司旗下的人寿保险公司先后在北京开设代表处。

  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出健康保险市场发展的速度:从2002年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取得较快发展,年均增速为37%,远远高于同期GDP和保险业整体的发展速度。2006年上半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93.73亿元,同比增长21.23%。业内已经形成的共识是,经过5到10年的发展,将形成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三足鼎立的局面。

  2007年,随着医疗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健康保险无疑会更深地进入百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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