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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是最公道的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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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07: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其它坛子上,看到有新同仁对保险业的招聘很好奇。

  我在这扔块砖,网友可续点玉。

  职称:保险公司招的,一般都是什么什么经理、或什么什么主任。

  但实际上,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都是老板,老板的名称有很多,但你自己不要太认真。

  给你印的名片,什么官都可以封,反正又不给你开基本工资。

  别的单位,一般是按月开工资。许多可有可无的人,无论是否为单位做了实际工作,都可以领取薪水。

  而保险业则是,必须首先为保险公司做了保险,才能像工厂的计件工资那样,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工资。

  这就是说,如果没有给保险公司卖出保单,保险公司是会一分不给开工资的。

  那些说有什么基本工资的,我已经在保险公司工作十年了,是决不会相信的。

  所谓的基本工资,是首先你要完成保险公司下达的工作量。如果没有完成,比如没有把保险卖出去,基本工资是没有的。

  天上是不会掉工资的,如果你自己开保险公司,你自己是老板,能为那些没有工作的人开薪水吗?不要被人侃晕了。

  这就是我为什么在一家保险公司已经坚持工作了近十年,因为到哪都一样,要自己找饭吃。

  在进入保险公司前,要准备好几千元现金,在听完保险培训课后,给自己、家人投保。然后再找朋友、亲戚投保。最后再要求亲戚、朋友推荐一些朋友投保。这些人际关系用完后,多半也就是该告别保险公司的时候了。

  北京的报刊做过报道,保险业务员三年流失率,为97%。

  如果是高收入职业,流动性能有这么大吗?多数的情况是,你付出的劳动量,与你的收入不相称。或在其它单位的供职的同学、亲戚,收入比你高,而稳定性又比保险业强,相比之下你就会动摇了。

  进入保险公司,您相当于自己开业做老板了,与保险公司是没有法律上的雇佣关系的,应属于独立开业。

  在法律关系上,保险业务员被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不是雇佣关系,而是代理关系。“保险业务员”这种称谓,是我们自己说的,法律上不承认。

  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业务,相当于独立开业经营。按中国的税法,要征收营业税。

  这就是说,你做保险,如果收入高的话,要比在其它公司就业多交一个税,即营业税。加上还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会在你的工资单中如实体现,保险公司犯不着为你偷税,你自己也不会有这种机会。

  按国家规定,就是临时工,在一家公司只供职一个月,也是要缴付社会保险的。

  因为你是独立的保险代理人,在征收完个人所得税后,还要被国家征收营业税,与保险公司不是雇佣关系,而是代理关系。所以保险公司就有了法律依据,可以不给保险业务员投保社会保险。

  如果给每个业务员都投保社会保险,以北京最低每月300元计算(因业务员流动率太高,所以可以按月计算)。

  如果一个城市开业的保险公司,有1000名业务员,每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就是30万元,每年就是300多万元。

  但对于全国性的大保险公司来说,往往在一个大城市,就会拥有上万名保险业务员。每年节省的社会保险费用,就是数千万元。而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计的话,你说保险公司每年仅社会保险一项是少交多少费用?

  我对要做新老板的建议是,进入保险业后,不要跳来跳去的。如果在一家保险公司混不下去了,跳到哪家保险企业都是一样的。

  只要自己有一颗:做事的恒心、对人的爱心、保单成交与否的无为之心,即可做好保险业的小老板了。

  我只做业务,不拉人。如果保险同行那位日后不干了,而又想投保,可与我联系。而做老板就不要找我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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