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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一张保单,身后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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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 06: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03月29日 13:39 金陵晚报 华庭

  南京市民张刚生前大概没有想到,因为自己投保的一份人寿保险保单,在亲生儿子和妻子之间引发了一场诉讼。

  事情还得从一张保单说起。

  再婚前给儿子投保

  张刚长年为生计奔波,结婚时年龄已经不小。1987年,儿子张强降生,人到中年喜得贵子,这给原本艰辛、枯燥的家庭增添了喜悦和生机,哪知,1988年,儿子刚满周岁,他的母亲就因病撒手而去。从此,张刚又当爹又当妈,和儿子相依为命。

  1996年,儿子10岁了,张刚认识了李云,两人登记结婚。就这样,张刚带着10岁的儿子,李云带着一个13岁的女儿,两个破碎的家庭组成了一个新的四口之家。

  新的家庭还算和睦,由于张刚努力在外做点生意,日子也算勉强过得去,但他内心深处始终有一丝说不出的担忧:自己已年近五十,身体大不如前,怎样才能给儿子的将来更多的保障?

  通过别人介绍,张刚决定趁目前经济状况还可以,给儿子买份保险。如何买保险,他也不大清楚,看保险公司提供的险种介绍,他选择了一份分红型少儿两全保险。顾名思义,这是一种专为孩子设的保险。

  于是,他按一般人的理解,以自己为投保人、儿子为被保险人,并选择保险费每年一缴的方式办理了保险。1998年,不幸又一次降临这个家庭,张刚被查出患有肺癌,耗尽家里的钱财治疗了两年后,张刚还是撇下建立不久的家庭,撇下年幼的儿子离去。

  继母继续缴纳保费

  命运对年幼的张强来说过于残酷,亲生父母相继去世,生活、上学、就业……将来的路怎么走?值得庆幸的是,父亲生前给他买了一份保险。可是,办的保险是每年缴一次费的,谁再来缴费呢?

  小张强的继母李云在这时担起了这个责任。李云没有固定工作,为了抚养未成年的女儿和继子,只能含辛茹苦,拼命打工,可也仅仅能维持一家三口温饱,张强的这一笔保险费对她来说,实在是一份沉重的负担。

  保险费缴了两年,李云实在支撑不了了,便与张强商量,说:“妈妈没有工作,我们一家3个人要吃饭,你和姐姐还要上学,你的保险怎么办?是不是退了?”张强点头同意了。李云怕其他亲戚和朋友说闲话,还想到了要张强自己写一个退保的东西,就到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领到了一笔退保金。

  继子告继母退保侵权

  又是几年过去,张强已届成年。由于生活的重压,也由于李云和张强继母子这一特殊的家庭关系,两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变得不太融洽。加上其他亲戚的有些说法,张强想到自己未成年时的那份保险,对继母退保一事有了看法。

  张强认为,继母并不是保险单的投保人,无权到保险公司退保;退保及领取退保金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他将继母告到法院,引发了一场继母子之间关于人寿保险的诉讼。(文中人物为化名) 

  >>>延伸阅读

  谁作为“被保险人”最合适?

  这场诉讼包含的法律问题,笔者不想在此评述。笔者倒是想起了另外一个日常积累良久的话题:你投保时,将谁作为被保险人?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可能有3个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前两者,法律上叫保险合同当事人,后者叫保险合同关系人。弄清这些基本概念,对投保非常重要。

  人寿保险有很多险种,保险责任不同,保障功能也不一样。

  举个例子:如果你年届中年,孩子年幼,而你又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这就说明你们家最需要保险保障的对象是你,你就应当首先考虑为自己投保重大疾病、定期寿险等类型的险种。

  简单地讲,你投保时,应当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而不是将妻子或孩子作为“被保险人”。只有你的保险保障充分,那么,万一遇到不幸,妻子和孩子因为能得到一份保险金,将来的生活会有所依靠。这才是保险的意义。

  回头看看张刚投保的例子。张刚为儿子的将来担忧而买了保险,他最想保障的对象是儿子。但由于他选择了一个将儿子作为“被保险人”的险种,主要的目的并没有达到,身后还在一对继母子间引发了一场诉讼。

  如果,他投保时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花同样的钱选择一份重大疾病或定期寿险;或者,他选择另外一种在投保人死亡时可以免缴保费的少儿保险,那上述亲人间因保险而引发诉讼的凄凉一幕将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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