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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角”频升级 保监会为险企高管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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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20: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降低了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入职“门槛”。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此举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保险业,从而缓解保险公司扩张快速而管理人才跟不上的困境。据悉,该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险企高管人才紧缺

  近几年,保险公司高管跳槽事件频频升级,众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开出诱人年薪,与原有老牌保险公司进行人才之争。去年10月以来,保险公司高管跳槽事件不断:平安人寿北区总经理丁当,及广州分公司总经理胡国萍辞职,分别出任合众人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民生人寿原总经理王耀华等10人集体出走,合众人寿原常务副总经理梅新辞职,出任人保健康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任总经理一职。 截至目前,全国保险机构已达到100家,目前又有数十家提出筹备申请。而设立一家保险机构,在人事架构上至少需要一名董事长、一名总经理、3个副总经理和5个部门经理。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高管人员已成为保险经营中最稀缺的人群,特别是处于市场拓展初期的新公司,普遍面临“千军易得,一将难求”的问题,“从同业挖角虽然成本高,但却是最快捷的办法。”某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如是说。

  降低门槛力主引进人才

  愈演愈烈的“挖角”事件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上周末,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新规定明显降低了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门槛”,如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条件之一是“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而之前这一规定是10年。对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条件进一步放宽到“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而之前最低要求是8年。 同时,对高管人员之前的管理经验要求也简化为“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原来对高管人员“本科”学历的铁板规定,此次也作了放宽,只要该人士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者在保险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学历可以“由大学本科放宽至大学专科”。 业内人士分析,从金融业领域之外引进人才是解决险企高管人才短缺的途径之一。保监会此举旨在鼓励保险公司引进行业外部人才,而尽量避免“挖角”内讧。

  欺骗投保人最高罚10万元

  新《规定》同时也加强了对高管人员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保险机构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将撤销任职资格,同时,该人士在3年内将不能再出任保险公司的高管。 《规定》明确提出,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如果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等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将予以警告,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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