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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指定保险受益人七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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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7 14: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2002年初,钱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两全型人寿保险,并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其丈夫汪先生。2005年初,钱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6个月后钱女士因车祸不幸身故。丧事办完后,钱女士父母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张保险单,于是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钱女士的前夫知道此事后,也同时提出了领取保险金的申请。由于保单上的受益人是汪先生,保险公司只能把10万元保险金赔付给钱女士的前夫,钱女士的父母表示难以接受这个事实。

  分析:这个案例是由于受益人指定后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

  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取人。在保险法中对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特殊限制,只要投保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都可成为受益人。

  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指定受益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指定要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的身份词语等表示,如“法定”、“丈夫”、“孩子”等,要明确写清姓名,否则容易引起遗产纠纷。2.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3.关系变化后要及时变更受益人。投保后,在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且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单上批注后,变更才有效。4.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5.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数人,但应在保单上写明各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否则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6.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清楚最想保障的人,如父母、配偶或孩子。7.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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