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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6个子女养不了一个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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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09: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兖州4月12日讯 兖州一83岁老人因儿女不尽赡养义务,一怒之下把6个子女告上法庭。近日,兖州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法院判决6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母亲生活费、医疗费和护理费15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人赵秀兰的老伴儿去世多年,老人不仅年老体弱,而且没有经济来源,去年因患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有4个儿子,两个女儿,平时老人住在大儿子李金友家中,日常生活和看病费用由李金友负担,大女儿李金丽负责日常护理。其他子女除了小女儿李金娜有时买东西来看望以外,另外3人对老人的生活起居一直不闻不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二儿子李金发提出,在父亲去世后,4个兄弟之间签订了一份赡养老母亲的协议,内容是父母原来居住的一处房产,经过拆迁安置了一套楼房,归大儿子李金友所有,同时,李金友负担赡养老母亲的所有费用。兄弟4人签订了书面协议,还郑重地到居委会加盖了公章。李金发认为,既然签订协议,就要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小儿子李金东也持同样的意见。大儿子李金友和大女儿李金丽对赡养老人没有意见,三儿子李金水和小女儿李金娜没有出席法庭参加诉讼。
  兖州法院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终因各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最后,法庭作出判决,判令六被告每人每月支付母亲赵秀兰生活费、医疗费和护理费150元。法庭认为,两名子女提出的涉案房产的产权问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起诉。判决送达后,6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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